数字经济和金融强国建设研究院(以下简称“研究院”)为了充分利用基地有限资源开展科研活动,提高基地科研实力和科研成果,同时,根据广东金融学院有关文件精神,现制定数字经济与金融强国建设研究院招标项目管理办法。
第一条 基地每年用于课题招标经费不低于学校投入经费的 30%,每个招标课题的研究经费不得少于五千元。一般情况下,课题立项后拨付经费 60%,课题验收结项后拨付其余的 40%。
第二条 课题完成时间期限一般为一年,具体期限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,原则上不超过 2 年。
第三条 每年由基地学术委员会小组拟定招标课题研究方向,课题研究方向应把握基地研究重点和基地发展规划,紧跟发展前沿。
第四条 课题招标应面校内外公开招标,课题负责人需有较丰富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或实践对策研究经验,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能担负科研工作组织指导职责,任何符合条件的科研工作者都应有资格申请基地招标项目。
第五条 课题申报截止后,基地应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项目进行评审,通过基地领导同意后确定立项名单并予以公布。
第六条 为保证科研成果的质量,基地应对课题成果有明确要求,课题成果要求可根据当年实际情况,围绕学术论文、咨询报告、领导批示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。
第七条 课题完成后,由课题负责人向基地提交结项报告,基地领导小组对结项报告予以审核后才能完成结项。
第八条 研究成果发表须注明“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数字经济与金融强国建设研究院资助” [英文supported by Institute of Digital Economy and Financial Powerhouse Building]字样,以此作为项目成果归属的依据。
数字经济和金融强国建设研究院
2024 年 9 月 1 日